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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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公路医疗货物运输中应注意的问题

  摘要:危险货物是指具有造成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腐蚀、放射件等性质,在运输、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,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: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。许多医疗货物具有危险品的性质,为保证人员和货物安全,在公路运输中有许多要注意的问题,对此进行了探讨。


  关键词:公路;医疗货物运输;安全自1982年以来,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,借鉴国际及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,研究制定出一系列的危险货物运输法规、标准,逐步形成了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体系。在医疗货物运输过程中,有如下应该注意的问题。


  1 医疗货物运输资质管理(1)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。


 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的运输企业或单位,并经公路运政管理机关批准,方能从事医疗货物的运输:


  ①拥有与其所从事医疗货物运输范围相适应的停车场、仓储设施等,并符合国家《消防条例》的规定。


  ②运输医疗货物的车辆、装卸机械和工具等,必须符合《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要求。


  ③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医疗货物基础切识,熟悉公路医疗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管理规章,政治思想、技术业务素质符合岗位规范要求。


  ④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程、岗位责任制度、车辆设备维修制度、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体系。


  (2)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。


 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的资质凭证是证明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者、作业者的基本条件符合规定要求,并经过办理申报批难手续,有资格从事公路医疗货物运输、作业的凭证。


  ①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的《道路营业运输证》,是在办理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和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后,校营运车辆数从管辖道路运政管理机关领取的一车一证,是随车同行的。


  ②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标志,是按国家规定印有黑色“危险品”字样的三角形小黄旗;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是印有黑色“危险品”字样的黄色三角灯。


  ③公路运输医疗货物作业证,是从事医疗货物装卸、保管、理货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凭证。技职位岗位规范的要求,凡公路医疗货物作业人员,必须经过规定内容的技术业务培训,方准上岗作业。


  2 办理医疗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规定医疗货物运输,要经过受理托运,仓储保管,货物装卸、运送、交付等环节、这些环节分别由不同岗位的人员操作完成。其中,受理托运、货物运送及交接保管工作环节尤其应加强管理、其规范要点如下:


  (1)受理托运。


  ①在受理前必须对货物名称、性能、防范方法、形态、包装、单件重量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注明;②问清包装、规格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,必要时赴现场进行了解;③新产品应检查随附的《技术鉴定书》是否有效;④按规定需要的“准运证件”是否齐全;⑤做好运输前的准备工作,装卸现场、环境要符合安全运输条件、必要时应赴现场勘察;(2)货物运送。


  ①详细审核托运单的内容,发现问题要及时弄清情况,再安排运输作业;②必须按照货物性质和托运入的要求安排车班、车次,如无法按要求安排作业时,应及时与拖运人联系进行协商处理;③要注意气象预报,掌握雨雪和气温的变化;④遇有大批量烈性易燃、易爆、剧毒和放射性物资时,需做重点安排,必要时召开专门会议,制订运输方案;⑤安排大批量爆炸物品与剧毒物品跨省市运输时队,指导装卸和运行,确保安全生产;⑥遇有特殊注意事项,应在行车单上注明。


  (3)交接保管。


  ①自货物交付承运起至运达止,承运单位及驾驶、装卸人员应负保管责任。托运人派有押运员的应明确各自应负的责任;②严格货物交接,医疗货物必须点收点交,签证手续完善;③装货时发现包装不良或不安全要求,应拒绝装运,待改善后再运。卸货时发生货损货差,收货人不得拒收,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,以避免扩大损失,同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。驾驶员、装卸工返回后,应及时汇报,及时处理;④因故不能及时卸货,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负责对所运医疗货物的看管,同时应及时与托运人取得联系,恰当处理;⑤如所装货物危及安全时,承运人应立即报请当地运管部门合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
  3 公路医疗货物运输车辆及站场设施管理许多医疗货物具有燃烧、爆炸、毒害、腐蚀及放射等危险性质。这些性质的存在,就决定了运输医疗货物车辆的结构、性能和装备必须符合一些相应的特殊要求。


  (1)车辆排气管应有隔热罩和火星熄灭装置。


  (2)装运大型气瓶、可移动式槽罐的车辆必须装备有效的紧固装置。


  (3)车辆底板必须平整完好,周围栏板必须牢固。


  (4)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,一般应使用木质底板车厢。如果是铁质底板,就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,例如垫胶合板、橡胶板等,但不自服用稻草、麻袋等松软材料。


  (5)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,不得用明火修理或采用明火照明,不得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。


  (6)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车辆、设备、搬运工具、防护工具,必须定期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,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,不得继续使用。


  (7)根据所装医疗货物的性质,车辆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、防散失、防水等工具、用具。


  (8)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具备良好避震性能的结构和装备。


  (9)装运医疗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难LBl3392-92规定设置“危险品”字样的信号装置,即三角形磁吸式“危险品”字样的黄色顶灯和车尾标志牌。


  参考文献[1]Donald J.Bowersox,David J.closs编著。林国龙,宋柏,沙梅译。物流管理[M]。北京:机械工业出版社,1999.


  [2]王旭东。关于供应链管理与供应链联盟的研究[D]。上海海运学院,2000,(1)。


  [3]丁立言,张铎。物流系统工程[M]。北京:清华大学出版社,2000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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